近日,中国保监会印发了《中国保险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》(以下简称“《纲要》”)。《纲要》指出,我国保险业要立足新起点,持续推进行业改革创新,明确了十三五期间,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遵循的基本要求。
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的两大支柱,两者相互促进、共同发展,才能为民众提供更好的保障。相对于社会保险,商业保险由于市场化程度高,运行机制灵活,发展商业保险能够提升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,并且商业保险能够通过创新更好地响应新兴保障的需求。“十二五”时期,保险发挥了保障改善民生的支撑作用。大病保险覆盖人口9.2亿,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,345万大病患者直接受益,有效缓解了“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”现象。商业保险在全国327个县市参与经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,服务人数达8547万,受托管理资金80.3亿元。各地也纷纷运用保险机制开展扶贫帮困。
对于十三五期间,保险业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具体作用,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十三五”时期,商业保险将进一步协助国家大力构筑完善民生保障网,通过拓展多层次养老保险、多元化健康保险、推动大病保险稳健发展,从而实现保险业在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、企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、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中的重要价值。同时,保险在扶贫方面具有特有的体制机制优势,做好扶贫工作是保险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。“十三五”时期,保险业将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、完善精准扶贫保险支持保障措施。